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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来源: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947467.html发布时间:2019-03-28

第六章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化妆品安全,是指化妆品在正常、合理使用条件下,应当符合预定用途,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因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或者使用假冒、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不良反应。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