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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来源: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fgwj/hzhpgzwj/20151215120001817.html发布时间:2015-12-15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